如果沒有被認養的話 最後一途就是安樂死
不是會把動物照顧一輩子
說是安樂死 其實一點也不安樂
大部分就是抓去燒或是餓死病死
或是如文章所說的餓到狗吃狗
不要說死得不安樂 連死前的生活都不安樂
如果真的愛貓狗請不要拋棄他
造成流浪貓狗的問題又請補狗隊來抓
拋棄貓狗之後,其實已經間接(應該說是直接)造成貓狗的死亡之路了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難得媒體願意作比較詳盡的系列報導
起碼讓更多人知道動物進入公立收容所的絕大多的結局是死路一條
在台灣~還有很多民眾被「收容所」三個字給誤導
以為公立收容所會安養動物一輩子
但自由時報的這幾篇報導其實只觸及到很表面的問題
我相信這跟很多人的認知落差甚大
起碼~就我的認知
我接觸過的「公立收容所」與「捕犬隊」絕不是報導中講的
過去發生過的慘劇更是照妖鏡
儆醒著台灣動保必須正視的沉疴與盲點
事實會說話(請看以下的事件回顧),
先看發生在2006.03.05被我踢爆的「台中棄犬留置場發生的狗吃狗慘劇」
◆狗吃狗事件詳細經過請詳→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3474328
◆相簿網址(內容很血腥瀏覽前請有心理準備)→ http://www.pbase.com/boogier/gehenna
發現狗吃狗的那天是週休假期
照片中的這籠小狗,等著隔天上班日就要被安樂死
誰會在乎這些隔天上班日就要安樂死的生命,週休假期工作人員都放大假去了
天真可愛的小狗,居然飢餓到分食叼啃同伴的屍首……真是難以接受的畫面
我到場的時候~屍首已支解到剩條腿
更駭人的是~籠內還有一顆被啃光的頭顱
真是天殺的「收容所」~
台灣公立收容所屢屢發生的狗吃狗事件
正說明了公立收容所除了收容遲早得死的悲憐生命外
還「收容」了台灣人的無知、冷血與絕望
這些~才是公立收容所真正「收容」的東西
最諷刺的是~發生狗吃狗的籠子旁的牆面上,竟是一張地藏王菩薩的像
我佛雖慈悲,但還是無法喚回發生在眼前的慘劇~更諷刺了吧!
貼這張地藏王菩薩像,就能掩滅人類殺生時的罪惡嗎?
面對兇殘無知的人性~任何宗教都很無力吧?
再看看以下~也是過去被我目睹並踢爆的「捕犬隊以非人道方式捕狗」
(拍攝地點:台中市七期重劃區/拍攝時間:2004年10月21日)
大家可以從以下照片中看到無助的狗一路被拖行
最後被活生生的舉起……拋舉入捕犬車
在拋舉的過程中~狗狗全身的重量就集中在最脆弱的受力點:脖子
呵~這就是官方口中所謂的人道捕犬(請看以下照片)
◆事件經過請詳→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257751
照片中埔犬員的捕犬方式已明顯違反農委會頒訂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事實上~農委會有頒訂【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相信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此法)
其中對於:
1.動物管制人員(捕犬員)的資格
2.捕捉器材與作業技巧
3.捕犬車使用方式………都有嚴格的規範
但全台各縣市的捕犬隊,有多少捕犬員切實遵守【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現況多半落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前一套人後一套」
也就是說:在都會區或有旁人注意時
捕犬隊多少還會顧及人道考量,採取比較溫和與文明的方式捕捉
但~在四下無人或面對民智未開、不敢站出來質疑的民眾時
捕犬隊捕犬的殘忍囂張樣~大家見識過嗎?
過去還曾發生過好幾起捕犬員登門入院的強抓家犬的惡例
靠~是怎樣?有這麼想抓嗎?
是在抓賞金逃犯?還是自己為在為民除害?……簡直是莫名奇妙!
我懇請大家務必了解【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內容
以後若遇到捕犬隊抓狗時~您就可以據此向捕犬隊提出質疑
或是拿出手機或相機當場側錄積極蒐證然後踢爆
因為~以目前捕犬隊抓狗的方式,幾乎都違反【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的規定
蒐證到違法捕抓的機率其實非常的高
也惟有這樣做~官方才可能會有警惕
因為我們不用期待一個向來無知顢頇的團體會自己改革
公立收容所不會、捕犬隊更不會
唯有靠大家一起發揮公民的力量積極監督
(別忘記我們民眾才是主人,他們不過是公僕)
★關於【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請詳→ 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4367194
以上所舉的慘例雖然都是發生在幾年前
但~有誰可以保證
目前全台的公立容所與捕犬隊……沒有再發生類似的慘劇
遺憾的是你我都很清楚~沒有人能保證!
因為~全台大部分的公立收容所仍維持保守顢頇的心態
排拒外界的公開檢視與監督
對進去的民眾多半抱持疑懼的心態
我真不懂他們是在怕什麼?
難不成台灣的公立收容所有窩藏外星人擔心機密洩露嗎?
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質疑:
在公立收容所的收容與安樂死作業沒有公開透明化並接受合理的監督前
所有的質疑都是合理的!
因此我想談談談~在台灣現行的動物保護政策中
公部門是怎樣定位「公立收容所」與「捕犬隊」
很明顯的~台灣雖然有「動物保護法」
但這部法律當初是在國外動保團體的強烈壓力下通過的
老實說台灣(不管是政府還是民間)的普遍素質與民智層度根本不重視動物福利
所以~「動物保護法」一直是聊備一格的法令
請大家先看看「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條文
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通常每種法律的第一條~就是此法開宗明義宣示的大原則
但諷刺的是
與「動物保護法」最有關係的幾個機關:防疫所(含公立收容所)與捕犬隊
他們許多的觀念與作法
其實連「動物保護法」第一條中的「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都無法達到
甚至還帶頭違法
我這樣講完全不是信口開河
有接觸過公立收容所或捕犬隊的朋友們請你們想想
全台有幾個公立收容所是以「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在運作
又有幾個捕犬員是以「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為前提在捕抓動物
儘管有所謂的「動物保護法」
但台灣的流浪動物政策說穿了就是撲殺政策
管他家犬還是流浪犬~統統都抓
這種殺紅眼的作法很像中共文革時期的作風
下級單位回報說:「可殺與可不殺的四萬人,全都殺了」
上級的回覆是:「幹得好!」
讓我們回顧一下過去:
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
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
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
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
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是被視同廢棄物清理
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
「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
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執政者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蓋住的「問題」
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即便動保法於民國87年通過
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首先從政策面來看
中央到地方並沒有意識到必須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的重要性
而是將動保的業務放在農委會負責農業畜牧的「畜牧處」下
因此早年還出現過農委會委託的畜牧學者,用蓋豬舍的方式興建流浪狗的收容所
而捕犬業務也是問題叢生
在台灣~捕犬業務是隸屬「環保單位」之下
其工作主要目的是「清除廢棄物」而不是像國外的流浪犬通報系統
由「動物保護員」或動物管理員穿戴制服出動,
將走失在街上,對自身及他人及交通等
可能造成威脅的犬隻「帶回」保護(而不是撲殺)
在台灣~環保人員依業務使命,拼命捕抓、移除」被視為垃圾的流浪動物
流浪動物一但進了收容所
也許還撐不到被安樂死~就因為收容所惡劣的收容品質
因為疾病、飢餓、互咬而網生
而「安樂死」議題始終無法在檯面上被討論並接受外接的監督
更有甚者~還有部分縣市將捕犬業務以一隻狗2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
委外捕捉,這樣的措施~其實早已經悖離「動物保護」政策立法的原始出發點
台灣的公立收容所或所謂的「棄犬留置所」~
至少有一半以上藏身於垃圾場旁,還有在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市場內
從座落的位置就明白的告訴我們~官方根本沒有誠意正視流浪動物問題
我們甚至可以進一步質疑~官方到底有多少決心與誠意要落實「動物保護法」
以國外許多收容所為例,不論是民營或公立收容所,
工作人員日常工作
小到「掃大便」、「清洗犬舍」,大到觀察、記錄動物行為或排便狀況…..等等
都有一套不容輕忽的專業訓練
因為那牽涉到整體收容犬隻的健康
與個體犬隻適合被什麼樣的家庭認養
以及能不能將收容所建立成一個動物保護的教育中心
藉以教育民眾減少棄養以及提高認養率等諸問題
但全台各地的公立收容所,
負責餵食及清掃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臨時工」
他們不需要具備「喜愛動物」的特質
不需要接受最基礎的「如何照顧動物」的訓練
更不用談生病犬隻的「隔離」或記錄每一隻動物行為及個性的觀察
其實不光是臨時工
公立收容所的獸醫中~有多少是完全沒有動物保護的觀念
甚至連基本的獸醫專業都很糟
而這些所謂的公僕卻領著納稅人的錢
對弱勢的流浪動物做系統性的全面滅絕
其實~這才是台灣流浪動物問題中很大的盲點與必須做徹底改革的部份
會來瀏覽我的BLOG的,大多數都是喜歡與關切動物的朋友
最後~容我再次向贅言向大家喊話:
要改變惡境,不要寄望官方的善意,而要靠你我的堅持
此外~千萬不要小看自己,總認為自己是小老百姓面對惡境卻無能為力
但~只要秉持善念與正義感並善用各種工具與管道~蒐證、聲與回擊
在某個特殊的時間點與位置,你我都可以是改變惡境的推手或是參予者
只有透過「行動」~你我關切的流浪動物問題才有可能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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